大连市金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大连市金州区民政局牌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委、区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以及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以及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以及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以及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二)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创业扶持援助政策,推行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统筹拟订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三)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全区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就业专项资金、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拟订应对预案,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和安全稳定运行。
(四)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并完善相关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完善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和民政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五)承担依法对全区性社会团体、非公募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责任,推进社会组织诚信建设,完善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负责公开募捐资格审批和区管慈善组织认定工作,负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区性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六)牵头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统筹全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农村取暖救助工作,参与救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城市取暖、司法等方面的救助政策,负责全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工作。
(七)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和民主政治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八)负责全区行政区划、地名及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区内标准地名和行政区域界线资料的编纂和审定工作。
(九)拟订全区养老和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国家、省市、区对福利企业扶持政策,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特困人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救助管理、收养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全区殡葬服务机构、公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业务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区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十二)按分工负责企业帮扶工作。
(十三)代管区残疾人联合会。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加强促进就业创业,持续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保障农民工权益等职责;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促进全区慈善组织和慈善事业发展,强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等工作,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
(十六)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意见、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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