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6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专技司函〔2015〕137号)要求,现将2016年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为留学回国人员,一般应获得硕士以上学位;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的市场潜力;
3、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如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可优先考虑;
4、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
5、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留学人员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6、企业法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此外,对在留创园(尤其是省部共建留创园)内的创业企业进行政策倾斜。
二、资助标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对各地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对入选项目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其中,重点类资助50万元,优秀类资助20万元。
三、有关要求
(一)请相关单位抓紧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并按照申报条件要求对申请人、申报项目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二)请申报者认真阅读填表须知,按要求填写《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并于2016年2月5日前将申请表(包括填表须知要求提交的附件材料)的纸质版(一式四份)及电子版报金州新区人社局。
联系部门:公务员处;联系人:张学荣;联系电话:0411—65891504;电子邮箱:zhangxuerong@dda.gov.cn
金州新区人社局
2016年1月25日
责编:大连金普新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