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推动中小微型企业更好地参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大连市中小企业局、大连市财政局制定了《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微型企业认定办法》。根据此办法,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开展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微型企业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大财采〔2012〕374号);大连市中小企业局、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微型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大中小企发〔2013〕12号)。
二、认定标准依据
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标准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进行认定。
三、认定程序及申报材料
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微型企业到区经济发展局申请划型认定,并提供以下材料(加盖公章):
1.书面申请;
2.申请表(见附件、一式四份);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
4.包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等内容的审计报告;
5.社保部门出具的从业人数的有效证明;
6.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参见附件)。
四、认定有效期限
认定结果在本年度内有效,每年度认定一次。
五、认定结果使用范围
认定结果只限作为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所用,不作为其他证明使用。
联 系 人:刘春雷 联系电话: 87683889
办公地址:金州新区斯大林路378号(原金州区)
附件1:中小微型企业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2:中小微企业声明函.doc
金州新区经济发展局
2016年2月23日
责编:大连金普新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