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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信息时间::2017-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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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辽人社职[2017]19号)精神,现将我市2017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内容

  (一)考试时间为2017年7月8日—9日。考试采用人机对话的考试方式,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两科,每科考试时间为90分钟。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考试内容:主要考核考生应知应会的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知识、国内外发展和趋势以及常见病、复杂疑难病例分析等。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三)考试题型:专业知识考试题型为单选题和多选题,专业实践能力考试题型为案例分析题,题型以实际考试题型为准。参加考试的人员须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下载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考生练习版进行模拟练习。

  (四)成绩有效期:自2016年起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有效期为3年。

  (五)报考人员报考专业和级别必须与申请评审专业和级别相一致。报考专业有医师执业资格要求的,本人医师执业类别、执业范围须与所报考的专业相一致;报考护理专业,须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凡报考专业与申报评审专业不符或与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不一致的,考试成绩不作为申报评审的依据。《辽宁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评审专业目录》(详见附件1)。

  (六)申报评审中医各专业的人员除按现有的对应专业或相近专业申报外,其他无对应或相近专业的一律报考“中医内科”专业;申报评审中西医结合各专业的人员除按现有的对应专业或相近专业报考外,其他无对应或相近专业的按照西医所设置的对应专业报考。

  二、考试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2017年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采取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符合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考试及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职[2016]30号)规定的申报条件,拟申报2017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符合免试政策的人员除外)均需参加辽宁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辽人社职[2016]84号)文件精神,自2017年起,我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计划生育服务站、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相应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后,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且在县(区)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的人员可以正常申报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门诊部(所)、医务室,国有企业以及社会资本举办的规模相当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医疗卫生机构,参照执行。

  (二)下列人员享受免考政策

  1.自2016年起,援派时间超过1年的援疆、援藏、援外等人员,自援派之日起,3年内免考。

  2.在乡镇卫生计生机构工作满30年,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报评年度末)申报人员可免考。

  3.申报民族医(蒙医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免考。

  三、报名方式及报考程序

  (一)报考方式

  考试报名实行属地化管理。

  (二)报考程序

  1.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4月24日—5月22日。

  考生须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在线如实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下载打印《辽宁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报名表》)。

  2.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4月25日—5月22日(周六、日及节假日除外)。

  已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根据单位所在地选择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全市设21个报名点(详见附件2)。

  现场确认时,要求考生对报考级别、报考专业和报考科目等信息逐项核对,并在《报考信息确认单》上签字。现场确认后,考生报考信息将不能进行修改。逾期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不再安排补报。

  报考人员现场确认需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印章):

  (1)《报名表》(1份),须经本人签字,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和主管部门审查盖章。

  考生单位须对其学历、任职年限等公示,无异议后,经办人在《报名表》的“单位审查意见”一栏注明“经公示无异议”,并签字加盖公章。

  (2)《承诺书》(1份),须经本人签字。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有下列情况的,考生还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①取得国(境)外院校学历(学位)的人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报考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的人员,应提交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大学专科学历且符合申报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考生,还应提交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的材料及在县(区)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资格审核后,报考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历认证报告、执业证书等原件返还考生,其他材料由资格审核部门统一留存。

  3.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须于6月27日—7月9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咨询电话  报名咨询电话:12333或84618283 

  五、我区报名点:大连金普新区培训考试管理中心

    电话:65891566,地址:开发区学府大街26号。

  附件:1. 2017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点名单

     2. 承 诺 书
    

           金普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21日

 附件.doc

责编:大连金普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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