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利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信息时间::2019-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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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190005
因不动产权利灭失,不动产登记机构需要收回不动产权属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大连普湾经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 2 月 28 日
责编:大连普湾经济区规划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