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主体: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
申办条件: 配发《道路运输证》的货运车辆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要求(原件/复印件) |
数量 |
获取方式 |
材料格式 |
备注 |
1 |
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检测报告 |
原件/复印件 |
1 |
自备 |
A4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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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道路运输证 |
原件/复印件 |
1 |
A4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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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车执照 |
原件/复印件 |
1 |
A4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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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驾驶证 |
原件/复印件 |
1 |
A4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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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从业资格证 |
原件/复印件 |
1 |
A4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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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自卸车需要苫盖装置图片 |
原件/复印件 |
1 |
A4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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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技术档案 |
原件/复印件 |
1 |
A4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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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原件/复印件 |
1 |
A4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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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总质量12吨以上需GPS使用证明 |
原件/复印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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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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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大连市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年度审验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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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窗口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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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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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窗口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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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大连金普新区道路运输管理所货运科101室
办理地址: 大连开发区倚园里23号
办理电话: 0411-87611143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5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程序: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情况。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3.决定责任:做出申请人是否通过审查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材料进行技术修改的或未通过审查的,现场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办理时限:即办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配发《道路运输证》的货运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审验内容包括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情况、车辆结构及尺寸变动情况和违章记录等。
审验符合要求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道路运输证》审验记录中或者IC卡注明;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办理变更手续。
责编: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