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湾经济区不动产权利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信息时间::2020-04-02
字体:[大中小]
编号:20200006
因不动产权利灭失,不动产登机机构需要收回不动产权属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大连普湾经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 4 月 2 日
责编:大连普湾经济区规划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