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湾经济区经发局、各街道、有关企业:
根据市工信局《关于开展2020年大连市智能化改造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大工信发〔2020〕65号)精神,现组织开展金普新区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须已在金普新区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成立时间超过1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项目建设期为2017年6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期不超过3年,目前已投产,项目方向和内容符合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且智能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600万元以上。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的核算范围为购置设备仪器费用及购买软件费用,投资审计期限为2018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
(三)企业依法向统计部门报送固定资产投资数据。
(四)企业每年只能申报一个智能化改造项目,已获得市级财政支持的项目不能重复申报。
二、申报材料
企业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需按照下列指定顺序装订成册,并在封皮以及封口处加盖公章:
(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大连市智能化改造专项资金申报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
(三)《大连市智能化改造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3);
(四)项目投资审计期内购置设备、软件及其他技术投入清单(附件4),该部分将做为审计项目有效投资的主要依据;
(五)专项资金申请报告,需参考《大连市智能化改造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编写(附件5);
(六)项目要件复印件,包括备案确认书(项目核准批复文件)、环评批复文件、土地证(新增地建设项目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和项目用地预审意见)、节能登记表(节能评估材料);
(七)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承担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含防伪标识);
(八)企业近三年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中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相关资料(企业成立不足三年,以实际成立年限为准);
(九)两化融合自评报告(企业登录中国两化融合服务平台辽宁省评估分平台自行评估后出具,网址:http://lnpg.cspiii.com,咨询电话:024-23447420);
(十)项目投资审计期内购置设备仪器、软件技术投入的发票和付款单据复印件(原件为审计项目投资情况的依据),顺序与附件4内容相对应;
(十一)申报资金前三年内,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的情况说明;
(十二)申报单位对所提交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和其履行相关责任的承诺(法人签字、加盖公章)。
三、申报要求
各单位负责组织辖区内企业进行项目申报,其中普湾经济区项目由普湾经济区经发局进行真实性考核和项目要件的合规性初审,确定拟推荐项目名单,5月25日前报送推荐文件(需附辖域内智能化改造项目汇总表)及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11份和pdf电子版)至新区发改局工业产业政策规划科(新区管委会503室);其余各街道企业项目可直接将申报材料(一式11份和pdf电子版)报送至新区发改局,电子版发至87691099@163.com,联系人:侯飞雪,联系电话:87576083,87576085,13704266005。
此通知及附件电子版请到swjcyc@126.com,密码87576083邮箱或金普新区管委会网站https://www.dljp.gov.cn/“公示公告”中查看下载。
建议拟申报企业先与新区发改局联系人沟通有关事宜后,再着手准备材料。
附件:1.大连市智能化改造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大连市智能化改造专项资金申报企业基本情况表
3.大连市智能化改造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基本情况表
4.项目审计期内购置设备仪器及软件清单
5.大连市智能化改造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附件: 附件1-2020年大连市智能化改造专项资金申报指南.doc
附件: 附件2-大连市智能化改造专项资金申报企业基本情况表.xls
附件: 附件3-大连市智能化改造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基本情况表.xls
附件: 附件5-大连市智能化改造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doc
责编:发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