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动态
>
通知公告
关于暂停征收燃油附加费的通知
信息时间::2024-01-11
字体:[
大
中
小]
各出租车经营者:
按照《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大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暂停征收燃油附加费的通知》(大发改价格字〔2024〕8号)文件规定,根据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周期,1月13日大连市92号汽油零售价格为7.79 元/升,低于我区巡游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起征点,根据《关于调整我市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大价发〔2014〕34号)相关规定,决定自1月13日零时起暂停征收燃油附加费。
大连金普新区发展和改革局 大连金普新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1月10日
责编:发展和改革局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