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金普农(渔业)听公〔2024〕1001号
当事人于长春对金普新区海洋发展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大金普农(渔业)告〔2024〕1001号)中的拟处罚决定有异议,向我机关提出行政处罚听证申请。经我局审查,认为符合听证要求,同意受理。现决定2024年3月25日13:30时,在金普新区海洋发展局(大连金普新区金马路199-2号)401会议室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本次听证会公开进行,听证会允许旁听,有意旁听者,请于2024年3月25日12:00时前电话预约并登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于2024年3月25日13:30时前持有效身份证件,到达金普新区海洋发展局(大连金普新区金马路199-2号)401会议室。旁听者须遵守听证会纪律,由工作人员引领入场和退场。
旁听预约电话:88531553,联系人:王永强。
特此公告。
大连金普新区海洋发展局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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