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金普新区区域内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的审批及其监督管理活动,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及《大连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并结合《大连市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指引》相关内容和工作实际,经金普新区管委会批准,印发《关于加强金普新区建筑垃圾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大金普住建发〔2025〕8号,内容详见附件。
大连金普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27日
责编: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