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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金普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信息时间::202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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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发斯特工业有限公司等1371户企业(名单附后):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理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你(单位)于设立登记后,连续2年以上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经执法人员实地核查,均无法通过登记住所和预留电话取得联系。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我局拟吊销你(单位)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因通过登记住所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故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之规定采取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自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本公告同时在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https://hlwjg.ln.gov.cn/)和大连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s://www.dljp.gov.cn)公示公告栏发布。

特此公告

 

 

            大连金普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430

附件: 拟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1371).xlsx

责编: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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