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七条、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本局决定对大连万国康美佳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一案公开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当事人:大连万国康美佳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二、案由:虚假宣传
三、听证时间:2025年5月22日9时30分
四、听证地点:大连金普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B座203室
五、注意事项
1.参加旁听人员请于2025年5月21日16:00前至大连金普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制科(联系电话:0411-62898728)报名并登记有效身份证号码,并于听证会开始前15分钟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到达听证地点。
2.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不得大声喧哗、随意走动或者其他有影响听证会正常召开的行为。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特此公告。
大连金普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4日
责编: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