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大连永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涉嫌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案件〔2024〕1537号现已调查完毕,我局2024年12月26日向你单位送达大金普人社理字〔2024〕1537号《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补缴劳动者邹洪波2023年6月至2023年10月社会保险费共计7808.11元,你单位至今未履行,现向你单位下达大金普人社催字〔2024〕1537号《强制执行催告书》,要求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义务,补缴劳动者邹洪波2023年6月至2023年10月社会保险费共计7808.11元(此金额为本金,滞纳金和利息自欠缴之日开始计算,截止到在社保征收机构发生补缴行为时止)。你单位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逾期不履行义务,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你单位无人接收文书,特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大连金普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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