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范围内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全覆盖查隐患、全过程抓整治,对无照经营行为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持续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辽宁省无证无照经营查处规定》等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相关违法线索,具体事宜如下:
一、违法线索类型
(一)无照经营行为。从事无须取得许可的经营活动但未办理营业执照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为无照经营提供便利行为。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重点关注
餐饮、旅游景区、演出场馆、老旧建筑、大型商超、沿街商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九小场所”,生产经营生活“三合一”场所,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相关,无需取得许可便可经营的重点领域等。
三、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的两种特殊情形
(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
四、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62898315。
(二)依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规定,无证经营或无证且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可拨打12345进行举报。
五、其它事项
(一)提供详实信息。举报人应尽量提供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包括名称、地址、负责人等)、违法事实描述及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合同、票据等),以便执法人员迅速、准确地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二)保护举报人权益。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对举报人的信息保密,切实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泄露举报人信息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杜绝恶意举报。严禁恶意举报、诬陷他人,对于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证照经营监督,踊跃举报相关违法线索,共同营造新区安全放心规范的市场经营秩序。
大连金普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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