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动态 > 通知公告

大连金普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信息时间::2025-06-19

字体:[小]

大连发斯特工业有限公司等1357户企业(名单附后)

经本局立案调查查明:大连发斯特工业有限公司等1357户企业(以下简称:当事人)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的规定,2025430日本局发布拟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公告,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主张上述法定权利。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本局决定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  

因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故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之规定采取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应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其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停止经营活动,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其投资设立的关联企业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当事人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公告同时在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和大连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s://www.dljp.gov.cn/)公示公告栏发布。

特此公告

             大连金普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619

附件: 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xlsx

责编:市场监督管理局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