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金卫医罚告〔2025〕21号
大连金州新区博大医院:
你单位存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并结合《大连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修订)中第67条:“一般情形,任用一名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以上3万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规定,你单位享有对此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可到大连金普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大连金普新区卫生监督所)进行陈述和申辩。
联系电话:87788045 联系人:肖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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