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金普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现已实施两年,为进一步规范新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在《大连金普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基础上,结合新区新形势、新任务,我局拟定了《大连金普新区村级财务制度实施细则》。现向社会征求意见,自2025年1月10日至2月10日,如有异议,敬请告知。
联系人:姜冉彤 电话:87698149
通讯地址:大连市金州区斯大林路388号 大连金普新区农业农村局417室
附件:大连金普新区村级财务制度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版)
大连金普新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10日
附件: 大连金普新区村级财务制度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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