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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大连新辉之城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时间::202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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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新辉之城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13MACG24RJ24:
  经查,2023年4月你单位在友谊街道环城一号路东端与永安大街交汇处西南地块(友谊街道兴民村C2地块)新辉之城美食文化广场场地东西两侧放置29个集装箱,每个集装箱18平方米;场地中间建设小吃摊位490平方米轻钢棚结构;场地东侧建设办公室18平方米,彩板房1处;场地北侧搭建露天舞台51平方米钢结构;场地西侧建设卫生间35平方米彩板房1处,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大连金普新区自然资源局的函等证据。你实施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之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在 友谊街道环城一号路东端与永安大街交汇处西南地块(友谊街道兴民村C2地块)新辉之城美食文化广场场地东西两侧放置29个集装箱,每个集装箱18平方米;场地中间建设小吃摊位490平方米轻钢棚结构;场地东侧建设办公室18平方米,彩板房1处;场地北侧搭建露天舞台51平方米钢结构;场地西侧建设卫生间35平方米彩板房1处的建筑物于15日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将依法强制拆除。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可在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于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无合法依据,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无法以直接送达等方式进行送达,现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向你公告送达     辽(02)(06)综执处决字[2023]第(25021)号《辽宁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大连金普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9月10日

责编: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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