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美娜,女,48岁,辽宁省大连市人。
2025年8月27日5时许,金普新区于某(男,70岁)在金普新区泊石湾海边游泳时突发呼吸困难身体乏力,无法自行游回岸边并呼喊求救。危急关头,同在泊石湾海边练习潜水的赵美娜听到呼救声后,不顾个人安危,奋力游了100米左右到达于某身边,在充分了解了于某情况后,拖拽着将其成功营救上岸。营救过程中,赵美娜左臂被暗礁划伤。
根据《大连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赵美娜勇于救人行为,拟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并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5年12月19日前以电话、来信、邮件等方式向大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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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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