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沈阳市弘鑫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涉嫌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案件〔2025〕0310号现已调查完毕,我局2025年7月27日向你单位送达大金普人社理字〔2025〕0310号《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拖欠的张秋业、于立杰等9名劳动者2021年6月1日至2023年7月27日工资共计750080元,你单位至今未履行,现向你单位下达大金普人社催字〔2025〕0310号《强制执行催告书》,要求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义务,补发张秋业、于立杰等9名劳动者2021年6月1日至2023年7月27日工资共计750080元。你单位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逾期不履行义务,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你单位无人接收文书,特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大连金普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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