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其业(身份证号码:320825********4717):
经查,融创海逸长洲四期二标段精装修项目建设单位为大连融创颢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承包单位为辽宁中尚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辽宁中尚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转包给你施工。辽宁中尚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与你签订《工程责任指标协议书》,你存在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行为,有金普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违法案件移送书》及其附件等证据为证。
你实施的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行为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之规定,本机关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之规定,按照工程责任指标协议书价款人民币贰仟陆佰叁拾贰万玖仟叁佰陆拾捌元整(26,329,368.00元),参照《大连金普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决定对你作出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点二即人民币伍拾柒万玖仟贰佰肆拾陆元零玖分(579,246.09元)罚款的处罚。
你应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缴款具体流程为:持处罚决定书原件到大连金普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财务处领取缴款码,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缴款方式:1.现金;2.电汇。
本决定自送达当事人时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可在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于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无合法依据,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无法以直接送达等方式进行送达,现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向你公告送达 辽(02)(06)综执处决字[2025]第(16049)号《辽宁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执法人员:闵少林 白婧 电话:0411-87509379
大连金普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4月13日
责编: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