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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金普新区司法局关于公开遴选新区外聘政府法律顾问公告

信息时间::2026-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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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省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大连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大金普管发〔20234)等文件规定,现向社会公开选聘外聘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及聘用期限

拟选聘政府外聘法律顾问60-80,包括法学专家、执业律师,任期3年。

二、选聘条件

(一)法学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的政治思想觉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及社会责任感,一般应当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3.忠于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未受过刑事处罚或人事、纪律处分;

4.应当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执业资格;

5.聘用单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专职执业律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的政治思想觉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及社会责任感,一般应当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3.忠于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未受过刑事处罚、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4.具有5年以上(含5年)执业经验或具有5年以上(含5年)司法机关、政府法制机构工作经历,熟悉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5.聘用单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工作职责

(一)参与研究法治建设重大事项,协助开展法治调研、法治培训、法治宣传和相关制度建设等工作;

(二)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三)参与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评估、审核;

(四)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行政机关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五)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六)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等法律事务;

(七)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活动并对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处理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四、报名事项

报名时间:202668—2026612

(二)提交材料:1.外聘法律顾问报名表》粘贴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并加盖所在律师事务所公章或者单位公章。(一式份,双面打印单独装订);

2.本人身份证、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律师资格证)、律师执业证以及专业技术职称复印件各一份(需同时带原件进行核实);本人详尽的联系方式。

3.获得奖励和荣誉称号情况证明材料一份原件备查与材料2合并装订)。

(三)报名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大连金普新区司法局司法行政大厅行政复议窗口大连市金州区和平路226

五、选聘程序

由金普新区司法局组织新区有关单位开展选聘工作,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评定择优确定拟聘人选。

、其他事项

报名者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本公告要求和其他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

本公告由大连金普新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联系科室:大连金普新区司法局法制科(行政复议应诉科)

联系人:乔楚;联系电话:87848889

联系人:宋雪;联系电话:87819476

 

 

附件: 附件-大连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外聘法律顾问报名表.doc

责编: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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