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新滨(身份证号码:210211********6530):
经查,2024年8月 30日你在友谊街道民主街实施运输土方散装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遗撒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 “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道路、广场、停车场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管理,推行清洁动力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防治扬尘污染。”属违法行为。有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参照《大连金普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拟对你作出责令改正,处以人民币贰仟贰佰元整(2,2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以直接送达等方式进行送达,现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向你公告送达《辽宁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辽(02)(06)综执处先告字[2024]第(25005)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刘祥威、申小洁 联系电话:0411-87816860
大连金普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 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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