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职能的专门场所,走进法庭的诉讼参与人、社会公众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应当履行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随着司法公开的不断深化,诉讼参与人、社会公众进入法庭,参与或者旁听案件审理成为一种普遍现象,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在司法领域得到保障。近年来,开发区法院在坚持贯彻落实司法为民的服务理念,进一步推动司法公开,不断提升司法便民服务水平,给予参与诉讼活动的群众充分尊重的同时,也注重捍卫法律威严,对藐视司法权威的行为坚决说“不”。 一、偷拍偷录,扰乱法庭秩序受处罚 近日,刑事庭审过程中出现了数起旁听人员违反庭审纪律,用手机私录庭审音频的情况。而且在被法庭制止之后,有些旁听人员并没有充分认识到自身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经院长批准后,对违反庭审纪律的旁听人员进行罚款。通过训诫、罚款,受处罚人最终均能真心悔过,起到了良好的惩戒和教育作用。 二、虚假诉讼,套取公积金被惩治 近年来,民事诉讼中的虚假陈述、伪证、虚假调解、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等现象时有发生,这些虚假诉讼行为背后隐含的是诚信理念的缺失以及法治权威意识的淡薄。日前,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合议庭经仔细核查案件事实,发现原告徐某和被告李某某之间并不存在借款关系,二人系提前预谋,想要通过虚假诉讼的方式,利用伪造的借款协议,套取公积金存款。二人的虚假诉讼行为,严重扰乱了法院审判秩序、浪费审判资源,扰乱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我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徐某和李某某分别处以5000元人民币罚款。对待虚假诉讼问题,我院从立案、审理到执行的全过程实行严格审查,对虚假诉讼行为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在保障司法权威性的同时,也有力地推动了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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