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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法院与区公安分局召开联席会议签署诉调对接实施意见

信息时间::2015-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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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社会治理的实施意见》精神,切实推动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开发区法院与开发区公安分局联合召开“诉调对接工作联席会议”,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促进法院司法调解与公安机关行政调解的无缝衔接。一、确定适用诉调对接的两种案件类型。为保证诉调对接效果,体现针对性,《意见》将法院与公安机关诉调对接的案件类型限定为两类:一类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另一类为因情节较轻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侵犯隐私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引发的民事损害赔偿纠纷。二、搭建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和巡回调解站两大平台。《意见》规定,开发区法院在交警大队设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在辖区9个派出所分别建立“巡回调解站”,由开发区法院定期选派法官到巡回法庭或巡回调解站,与公安机关共同开展矛盾化解工作,提前介入民事纠纷的调处过程,三、建立诉调对接日常联络机构。法院与公安机关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和开发区公安分局法制大队、交警大队作为常设机构,负责日常沟通及工作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调解的案件类型是否合适、衔接流程是否顺畅、调解成功与否的原因分析、当事人反馈情况等。四、明确五种主要的诉调对接方式。一是法院到交警大队或派出所指导公安机关进行调解,对经公安机关调解达成的协议,法院经审查合法,依法进行确认。二是交警大队或派出所调解存在困难的,法院可引导至专业调解机构或人民调解组织进行再调解,促进矛盾化解。三是当事人在公安机关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可在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或巡回调解站直接受理诉状,方便当事人诉讼。四是对已经进入法院各个团队审理程序的因交通事故、治安案件引起的民事诉讼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法院可邀请交警大队或原受案派出所参与诉讼中调解工作,也可委托设立在派出所、交警大队的人民调解室进行调解。五是交警大队、派出所配合法院开展信息查询、文书送达、财产及证据保全等工作。

责编:大连金普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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