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3日、4日,针对新区某街道渔民提起的因行政执法导致经济损失而要求予以国家赔偿的申请,金州新区海洋与渔业局法规处按照国家赔偿受理工作程序,协调管委会法律顾问机构,在局会议室接待诉求诉求人,认真核实诉求人提交的相关证件材料,详细询问国家赔偿具体内容和事实根据。
根据国家赔偿有关规定,在诉求人提出的五项国家赔偿要求中,其中有两项诉求不属于国家赔偿范畴,海洋与渔业局法规处对有关情况向诉求人进行了明确答复。对诉求人提出的余下三项诉求,局法规处将协调法律顾问和金州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工作人员,开展进一步的调查研究,并将按照有关工作程序向诉求人进行答复,力争早日妥善解决争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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