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高校卫生工作,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安全,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照“辽宁省卫生计生监督蓝盾三号行动‘高校卫生 蓝盾护航’”——2015年辽宁省高等院校卫生监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金州新区卫生监督所于2015年3月至4月,对辖区内12所高等院校的传染病防控、生活饮用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生活环境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校医院(卫生所)等的各项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了检查和量化评分。
针对各高校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新区卫生监督所于5月7日对相关学校的各部门负责人进行了集体约谈,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要求各高校认真组织自查,针对问题及时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并在接到监督意见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意见及落实情况上报至卫生监督部门,真正做到“有问题,回头看;没整改,反复看”,使本次行动真正落到实处。
大连金州新区卫生与人口计划生育局
201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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