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开展2014年至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
信息时间::2015-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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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50号)和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辽建价发[2015]11号)文件要求,新区开展2014年至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凡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包括中央各部委驻辽单位),无论是否注册都需按国家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参加继续教育。本次继续教育时间为2015年4月27日-9月30日,共计60学时。新区造价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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