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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推进标准化建设,仲裁院统一重点案件裁决尺度

信息时间::2015-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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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仲裁”是金州新区实体化建设工作的目标之一,其内涵是指案件处理程序的标准化、案件文书制作的标准化,同时也包括了案件裁决尺度的标准化。

  自《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实施以来,由于法律法规文本在制作时强调的高度盖然性,导致仲裁人员在适用法律法规时,往往要推测立法人员的本意,不同人的推测必然产生不同的认识结果,从而导致裁决尺度的不一致。2015年3月至4月期间,针对日常处理案件中所遇到的疑难问题,金州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组织人员进行了统计整理,同时,利用工作例会和内部学习时间展开多次讨论,截至2015年4月22日,所有的三十多个重点问题都有了一定的结论。

  裁决尺度的标准化并不意味着对于裁决文书书写的严格限定,而是对案件处理过程中所容易遇到的相关问题提出原则性的处理方案,对于仲裁员适用自由裁量权的上限加以明确,最终保证不同仲裁员在处理同一类型的案件时,能够既能实现裁决文书多样化,又能实现裁决尺度符合法律规定,裁决方向相对一致,同时,在这些案件的办案尺度上,也能够与法院等有关部门达到有效衔接,通过与人民法院对于重点案件而后重点问题的沟通,保证在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上,裁审水平相对均衡,裁审结果相对一致。

  藉由标准化建设的不断推进,金州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持之以恒的不断优化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的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维护金州新区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能力,从而为我区经济社会的稳定有序健康发展,贡献出应有的力量。
 

责编:大连金普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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