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扩大公办幼儿园资源,推进幼儿园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为居民提供更高质量的学前教育服务,我区大力扶持普惠制幼儿园建设,在2013年出台《金州新区普惠制幼儿园管理办法》(大金管发【2013】26号)的基础上,为进一步促进普惠制幼儿园发展,规范其运行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2015年六一前夕,《金州新区普惠制幼儿园运行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正式出台。
新区普惠制幼儿园是指新建、回收回购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和新区管委会投资新建的街道幼儿园。普惠制幼儿园实行统一标准、政府监管、财政补贴、社会化运营的管理运行模式,通过公开招标产生运营机构。普惠制幼儿园托保费执行公办幼儿园托保费标准,按照国家、省、市的相关政策配备教职员工,新区管委会为幼儿园提供园舍,拨付运行补助。
幼儿园运行补助现行标准是按照实际在园幼儿人数,每生每月补助365元、每年补助12个月。根据《辽宁省幼儿园评估定级标准》、《金州新区幼儿园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考评细则》、《金州新区普惠制幼儿园设置标准》和《金州新区普惠制幼儿园运行考核细则》规定,教育文体局和财政局每年对普惠制幼儿园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考核优秀的幼儿园,给予运行补助20%的奖补,对考核合格的幼儿园,给予运行补助10%的奖补,对考核不合格的幼儿园,运行补助按标准的80%予以结算。对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幼儿园或考核期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食品卫生事故的幼儿园,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幼儿园。考核不合格的幼儿园应限期整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将解除其运营合同。
我区2014年成立普惠制幼儿园2所,招生能力760人,2014年考核结果均为优秀,奖补资金已拨付各幼儿园。今年我区还将开办5所普惠制幼儿园,增加招生1500人,对我区适龄儿童入园难的问题得到极大缓解。该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促进普惠制幼儿园发展建设,为新区学前教育的多元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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