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异地居住人员年底有望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信息时间::2015-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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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转发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 省卫计委关于开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居住人员就医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大人社发【2015】68号),辽宁省内异地居住人员就医结算有关政策将进一步完善,力争2015年底实现省内异地居住人员就医直接结算,切实减轻参保人员个人垫付医疗费用负担。 医保中心将积极配合异地居住人员就医结算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做好医疗保险结算平台与省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的对接工作,确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顺利推进。
责编:大连金普新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