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管结合,既方便企业,又不放松监管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颁布的《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和国家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精神,从现在开始,金州新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不再作为行政许可的事项,改革为由企业自主组织进行。
为了避免出现“一放就乱”的情况,在方便企业的同时,安监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对企业自主组织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活动行为进行规范:1、危险化学品竣工验收的评价报告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编写,其中明确指出了四种情况(如生产剧毒化学品)应由甲级安全评价机构进行评价;2、建设单位应当对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经由评价单位确认;3、施工单位应当编写施工情况报告;4、构成重大危险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首先进行备案;5、对参加竣工验的专家资格条件和专业构成提出了具体要求;6、对竣工验收评审的程序作出了规定;7、对竣工验收过程中的各种文书给出了格式样本。同时明确,安监部门将依法对企业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进行监督核查。
目前,国家尚未出台规范企业自主组织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标准和规定,金州新区出台的这项政策,既是对企业自主组织进行竣工验收活动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安监部门对企业进行竣工验收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同时也为上级部门制定政策和其他地区安监部门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提供了参考.
责编:大连金普新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