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动态 > 部门动态

金州新区正式执行低保新标准

信息时间::2015-07-07

字体:[小]

  从7月1日起,金州新区正式执行低保新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570元提高到61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410元提高到450元,农村分散五保对象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420元提高到460元,农村集中五保对象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620元提高到700元。
  为确保低保对象能够按照新标准及时足额领到救助金,金州新区将及时核定调整保障对象的保障待遇。对于实际收入未发生变化的低保家庭,不得因政策的调整而降低其保障待遇水平;对于有劳动能力、确未就业人员,享受的差额保障金原则为按家庭月人均收入与低保标准差额的50%享受保障待遇。
  执行低保新标准后,将调整赡养费标准,同时继续对部分保障性和奖励性收入实行统一减免。
  17年来,我区城市低保标准历经12次调整,由最初每人每月165元提高到现行的610元;农村低保标准历经8次调整,由最初每人每年1200元提高到现行的5400元。尤其是自2009年全市实行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以来,我区城乡低保标准每年都有所提高。截至今年6月底,新区有城乡低保对象4329户、6398人;农村五保239户、247人,此次城乡低保标准再提高,这些人将全部受益。
 

责编:大连金普新区管委会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