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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环保公安联合执法打击环境污染犯罪

信息时间::2015-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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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长期以来环境执法力度不足,环保领域一直受到“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环保执法难”的困扰,迫切需要司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去年底以来,金州新区环保部门与公安部门建立了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制度、联动执法联络员制度、案件移送机制、重大案件会商和督办制度、紧急案件联合调查制度、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和奖惩机制等7项制度机制,构建起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对接”体系,形成防范、打击各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活动的合力。

  其中,重大案件会商和督办制度是对于案情重大、情节复杂和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或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由公安、环保部门联合分析案件性质、复杂程度、涉及范围、可能导致的后果等情况,并报联席会议,进行事前风险评估研判,并可根据案件的性质,邀请法院、检察院、法制、安监等部门会商。紧急案件联合调查制度是遇到在一定区域、时段内,某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高发,需公安、环保部门联合开展专项行动进行整治、打击的;环保部门拟对重大环境违法案件进行查处前,经与公安部门会商,认为可能会引起群体性事件或者暴力阻挠的;环保部门在执法检查时遇到恶意阻挠检查、对执法人员进行恐吓或者暴力抗法的情况,认为确有必要需公安部门配合的;公安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并立案侦查的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需要环保部门配合做好取证、检验、评估污染损失的;经协商确有必要进行联合执法的其他情形,公安、环保部门应当立即启动的联动机制。

  新《环境保护法》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详细列明了23种具体的违法情形,如首次具体规定了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表现形式等,将予以行政拘留。新区环保部门对于日常检查中发现的涉嫌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对涉案单位严格查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涉嫌环境犯罪的,一律按要求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进一步处理。对于“两高”司法解释中明确的涉及行业超标排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危险废物非法倾倒处置等问题,已将其列为日常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发现一起、移送一起,绝不姑息。
环保、公安联合执法是一项开拓性工作。在探索和实践联合执法制度机制的基础上,新区环保部门将在实践中不断深化联合执法制度机制建设,深化环境执法联动、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办理等方面合作,在环保、公安部门之间形成稳定、良好的互动与配合,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提供坚强后盾。
 

责编:大连金普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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