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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金州新区城乡低保标准全面提高

信息时间::2015-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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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98名居民直接受益

  自7月1日起,金州新区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全区将有6398名居民直接受益。7月底前,金州新区相关部门会将新调整的保障资金足额发放到位。
  一、城乡低保标准全面提高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从2015年7月1日起,金州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570元提高到61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410元提高到450元;农村五保对象分散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420元提高到460元,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620元提高到700元。
  17年来,新区的城市低保标准历经12次调整,由最初每人每月165元提高到现行的610元;农村低保标准历经8次调整,由最初每人每年1200元提高到现行的5400元。尤其是从2009年大连市实行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以来,新区城乡低保标准每年都有所提高。截至今年6月底,全区有城乡低保对象4329户、6398人;农村五保239户、247人。此次新区城乡低保标准全面提高,这些人将全部受益。
  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是新区管委会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完善新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为全面落实低保提标工作,新区要求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新的城乡低保标准,及时核定调整保障对象的保障待遇,保证城乡低保对象在7月底前按时足额领到按照新标准发放的保障金,并在规范操作、动态管理条件下,做到应保尽保。
  二、困难居民保障不断完善
  近年来,金州新区非常关注困难群体,不断完善社会救助配套措施。为提高城乡困难居民生活质量,新区在保障低保对象基本生活的同时,积极采取综合配套措施,形成以教育、医疗、就业、住房、采暖、临时救助、灾害救助等为补充的社会综合救助体系,让他们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各种困难及时得以解决。
  根据相关规定,全区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资金全部由区财政承担,五保供养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住院治疗,对其享受新农合补偿政策后个人承担部分,区政府给予全额救助。同时,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关注弱势群体,帮助困难群众。通过对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开展扶贫帮困爱心捐助、定期开展“关爱未来,成就梦想”爱心助学等活动、医疗救助、春播春种帮扶、实行采暖补贴、实行危房改造、建立救灾储备资金等措施,从多方面多角度对新区的困难居民进行帮扶。如为改善农村困难居民的居住条件,新区把农村困难家庭的危房改造工作,一直列入区重点项目,并且加大资金投入,全面保证建房质量。为加强五保供养工作,提升农村敬老院服务和管理水平,新区安排专项资金,全面实施养老设施提升工程,全面提升城乡养老服务水平。
  三、保障性和奖励性收入不计入个人或家庭收入
  在低保方面,今年金州新区还对部分保障性和奖励性收入实行统一减免,具体为:
  (一)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予以照顾。对于从事灵活就业的低保对象,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凭缴费单据),在计算本人月收入时,继续将统筹部分予以扣除,剩余部分记入家庭月收入。本次提高标准后,全区统一扣除标准为382元。
  (二)困难老年人相关福利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按照相关规定,对自愿参加养老保险且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在审批或复核低保资格时,基础养老金部分不计入申请低保待遇居民家庭收入。此外,9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也不计入申请低保待遇居民家庭收入。
  (三)其他相关社会保障(奖励)补贴资金不计入家庭收入。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金,优抚对象的抚恤金、补助金、护理费、丧葬补助费,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政府颁发的一次性见义勇为奖金,工伤人员的护理费、补助金,因公死亡人员及其家属的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生活补助费,因公致残返城知青的护理费,统一不计入申请低保待遇居民家庭收入。
 

责编:大连金普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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