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市建委主持召开会议,会议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以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的意见》(辽住建发〔2015〕2号)精神,针对大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工作各县区进行了研讨。
《征求意见稿》上明确了省、市及县区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受理企业资质范围、权限和工作职责;施工劳务资质审批权限由市建委收回;资质证书的延续与变更;资质许可后监督与管理等事宜。文件下发后即开始全区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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