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金州新区海洋与渔业局收到一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海洋与渔业局法规处认真审阅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要求。因有关信息涉及2001至2003年海域动迁工作,申请人表述内容不详实,无法确认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7月8日,法规处约谈申请人本人,向申请人送达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补正通知书》,当面了解有关信息和细节,要求申请人明确申请公开信息内容,并提供与信息公开相关的证明材料。经沟通,申请人重新填写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详细表述了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和具体要求。
7月9日,法规处积极与局海洋处协调,查阅与信息相关的档案资料。同时,法规处还积极协调当年从事海域动迁工作的人员,了解工作情况。7月17日,法规处约谈申请人本人,向其送达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告知书》,并对告知书内容进行了解释说明,申请人对新区海洋与渔业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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