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动卫发〔2015〕15号文件《转发省畜牧局关于做好免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征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工作,根据文件要求,我所责成专人负责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申请材料的初审和上报工作,并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认真对免征对象、免征标准进行界定,严格按免征认定程序进行落实,并对申请材料进行了认真初审。截止到7月23日,根据申报条件现已有1家小微企业、2家个体工商户进行了申请,并按规定提交了免征检疫费资格认定申报表和工商营业执照,已上报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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