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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仲裁庭开启惠民服务新模式

信息时间::2015-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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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金州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在开拓创新年中,以积极推进仲裁创新举措,惠民利民原则,在全区推行流动仲裁庭模式,更大程度上的节省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特设立流动仲裁庭,在当事人住所地街道开庭审理仲裁案件,将劳动纠纷化解在基层。所谓流动仲裁庭,就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授权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法定程序,委派仲裁员深入到基层,到争议发生地或当事人住所地解决劳动争议,公开开庭审理仲裁案件。

        新区仲裁院审理二庭于2015年7月受理一起工伤工亡待遇案件,鉴于当事人住所位于金州区站前街道,故审理二庭在受理案件之初与站前街道负责人沟通联系,确定流动仲裁庭庭审地点,该案由三名经验丰富的仲裁员组成合议庭,同时配备一名书记员负责记录庭审笔录,一名仲裁员负责庭审现场设备的调试,2015年7月21日下午13:30在站前街道六层会议室组织了庭审活动,仲裁庭成员携带劳动仲裁庭标志,并按照数字化、规范化、流程化仲裁庭标准对庭审现场进行布置,营造庄重严肃的仲裁庭氛围,使流动仲裁庭不失仲裁庭的法律威严。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庭审,在仲裁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有了初步的调解意向。

        流动仲裁庭不仅有利于双方当事人节省时间,减少往返奔波次数,同时通过一线开庭审理的方式,直观生动的达到了普法宣传的效果,有利于增强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促使用人单位增强依法用工的观念,也提高了劳动仲裁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更是劳动争议调解办案模式的创新,进一步提高了办案效率和劳动争议处理效能。
 

责编:大连金普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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