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区卫生计生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对部分困难家庭人员实行医疗费用减免的通知”。此通知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指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成员申请就医减免须提供卫生计生部门颁发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证、收到特别扶助金证明(如:存折、收款明细)和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这些人员带着相关证件可在县区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就医、免收院内会诊费、肌肉注射费和一般物理降温费,减收血常规等40项临床检验项目费用。减收项目的具体价格不得超过现行基准价格的80%。
针对此项政策,中长街道计生科组织社区、村计生人员向辖区内的符合政策的28户家庭进行宣传,入户走访,面对面讲解政策含义。困难计生家庭十分高兴,感谢政府的政策一年比一年好,愈来愈贴合困难家庭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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