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实现金州新区规范性文件管理规范有序,根据《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大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规定》要求,新区于近日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本次清理工作由新区法制办牵头,全区各责任单位按照《金州新区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清理责任单位》分工同步开展。清理原则包括:一是规范性文件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二是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或者国家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三是规范性文件之间明显不协调一致的;四是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的;五是结合权力清单清理工作,对照国务院及省市政府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规范性文件应予废止或修改的。
清理工作按程序进行。第一,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由主要实施部门联合其他实施部门进行清理;第二,管委会层级制定发布的文件,清理责任单位提出保留、废止或拟修改的清理意见,经本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管委会法制办审核,法制办提出审核意见,报管委会审定;第三,各单位制定发布的文件,由发布单位自行清理,提出具体意见并经本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送管委会法制办备案。第四,清理工作结束后,管委会将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为切实做好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新区法制办发挥积极作用,认真组织协调,强化业务指导。专人具体负责督促配合各清理主体做好本单位的规范性文件初步清理工作。通过沟通询问,文档调查,查对文件制定依据等方式对各有关单位的清理情况进行认真核对,确保此次规范性文件全面、准确和彻底的清理。
通过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有效促进了新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规范管理,提高了规范性文件的整体质量,为新区依法行政,依法执政和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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