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新区仲裁院领导为民着想,这么远把仲裁庭开进大孤山,为我们解决纠纷。”庭后,与企业达成合议的李某紧紧握着办案人员的手激动地说。
近日,新区仲裁院受理李某诉大孤山某企业拖欠加班费、带薪年休假工资的仲裁请求。经查,申请人李某系该被申请企业的食堂厨师,只因该企业搬迁,路途遥远不便到新工作地址上班,若主动辞职将得不到任何补偿,于是心理失衡,希望找出企业过错从而得到些补偿。得知这一情况,办案人员立即与企业沟通,查清该企业对食堂、司机等岗位申请了不定时工作制,故李某的工作岗位属不支付加班费的法定情形,但带薪年休假工资确实存在争议。把握以上事实,为尽快化解矛盾解决纠纷,仲裁员分别多次与双方沟通,力求以调解的方式化解争议。由于当事人之前已多次协商未果,双方对立情绪较大,调解曾一度陷入僵局。经院领导同意,办案人员决定将仲裁庭开进大孤山街道,一方面方便李某就近解决问题不必辛苦奔走,另一方面也方便了解企业情况,尽快解决纠纷。
秉承为民务实的原则,庭前,仲裁员又一次向企业人事主管详细讲解国家有关带薪年休假工资的法律规定,劝其还是以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才是最优。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经长达一小时的分别劝导,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私下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办理了撤诉手续。本充满火药味的街道办事处立刻变得温情弥漫,双方当事人不再恶语相向,微笑着握手言和。
该案的妥善解决是仲裁院紧紧围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始终围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工作方针的又一体现,切实为企业、群众服务,有力维护了我区劳动用工环境的和谐稳定!
仲裁院:潘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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