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价格认定工作需要,根据《价格认定规定》、《价格认定行为规范》等规定,近日,新区价格认证中心结合单位实际,重新制定了价格认定工作各项管理制度。一是重新明确职能和岗位职责,制定了《价格认证中心工作职责》、《价格认证中心主任工作职责》、《价格认定人员工作职责》、《档案、统计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做到职能明确,职责分明;二是规范价格认定行为,制定了《价格认定工作程序》、《价格认定内部审核制度》、《价格认定档案管理制度》,促进价格认定工作合法、公正、科学、效率;三是严明工作纪律,制定了《价格认定人员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四是实行政务公开,制定了《价格认定公示制度》,切实加强价格认定机构规范化建设,提高价格认定工作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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