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更好地服务新区经济社会发展,新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自2016年6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试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
简易注销登记企业只需要提交《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及承诺书》、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依法作出注销的决议或者决定、营业执照正、副本,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交《备案申请书》、《注销申请书》、清算报告、登报公告和国、地税机关清税证明,审批时限由原本至少45天压缩为16天,工作时限缩短64%,还免去了企业在市级以上报纸上进行注销公告的程序。
根据《辽宁省工商局关于全面实行企业简易注销改革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目前金普新区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内资合伙企业可以申请适用简易注销登记。
责编:大连金普新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