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小组办公室上报管委会,申请召开了金普新区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工作会。金普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王会军出席会议并讲话。金普新区党工委委员、组织部部长丛军主持会议。
会上宣读了《金普新区关于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对综合执法改革的工作目标、范围、时间、区域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并提出要求。意见指出,新区将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不断扩大综合执法范围和职能,不断优化完善综合执法机构和体制。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将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今年6月底前,将原本由城乡建设、环保、市场监管、农业、社会事业等部门负责的部分行政执法权交由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行使。7月1日起,由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行使上述执法权。第二阶段将在第一阶段的基础上,在今年10月底前,将国土监察、劳动监察、农业执法、安全生产和旅游市场、文化市场等方面的部分行政执法权交由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行使。综合执法局从11月1日起行使上述行政执法权。改革后的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负责新区行政区域内的综合执法工作,指导、监督、考核街道综合执法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街道行政区域内的综合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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