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承接省、市级管理权限的有关文件精神,从今年年初开始,我区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备案登记业务不再需要向市建委申报,而改为由区节能办直接办理。考虑到我区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实际情况,节能办在确保严格执行新型墙体材料备案登记有关规定的同时,对该业务的办理流程和申报要件进行了优化和精简,从而有效缩短了出具备案证书所需的办理时间,为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提供了充分便利。
截止本月,我区共有大连东明新型墙材有限公司、金州区站前街道兴平建材厂等8家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向节能办申报备案登记并获得了备案证书。
责编:大连金普新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