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档案局接到了辽宁某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起业主张艳与物业公司因公用部分使用权发生纠纷的房地产诉讼案件,业主张艳委托该律师事务所代理排除妨碍恢复原样。该律师事务所陈宁、付新在多次取证失败的情况下于11日上午来到了档案局城建档案科,抱着尝试的心态提出调阅大连某地块5号地16#、19#楼剖面图,平面图档案的要求,城建档案管理人员在了解了律师想通过利用调取的设计平面图能反映出公用部分的总的使用计划、是否列入业主的公摊面积、是否侵害了业主的权利、将作为诉讼主要证据的档案利用目的后,审查了律师法院调查令等相关手续后,很快的为两位律师办理了档案查阅,两位律师看到相关档案后,非常感慨的说:“档案局帮了我们大忙,万分感谢”!通过这次提供利用城建档案服务,档案局发挥了档案的作用,档案局城建档案管理人员履职尽责,为民服务,为律师办案提供了重要的原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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