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以下简称“49号”)精神及要求,9月23日下午二点,大连市建委组织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召开了关于返还建设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工作会议,并下发了《关于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通知》(大建委发【2016】287号)。
自2016年9月6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全市将集中返还建设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分两种情况:一、2014年8月6日之前的项目,建设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大连市劳保办收取,需按大建委发【2016】287号文件要求,由项目单位提供相应的材料直接到市劳保办进行返还;二、2014年8月6日以后,建设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下放到各县区管理,新区项目的建设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锁在项目单位任意形式的银行账户上,由银行将相应额度的资金冻结。
我局印发《关于建设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解锁的通知》,并通知各监管银行,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各监管银行将锁在本行的建设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自动解锁,不需我局出具任何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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