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中心工伤、生育审核结算出新规
信息时间::2016-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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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的规定,从12月1日起,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按此要求,从12月1日起,在金普新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工伤、生育保险业务的参保人(单位代办除外),办理相关费用审核结算时,需要将身份证和本人建设银行储蓄卡复印在一张A4纸上,原需提供的审核材料不变。(医保中心)
责编:大连金普新区管委会